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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5年第二十一批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5年第二十一批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津规资源准函〔2025〕223号
2025-12-22

土地管理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5年第二十一批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津规资源准函〔2025〕223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2025年第二十一批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津南政报〔2025〕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国务院授权审批,该批次农用地转用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662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 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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