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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津宁公告〔2026〕第4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河区2025年第十六批征收土地公告(北淮淀镇北淮淀村)

津宁公告〔2026〕第4号
2026-01-05

(宁河区)津宁公告〔2026〕第4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河区2025年第十六批征收土地公告(北淮淀镇北淮淀村)

2025 年 12 月 8 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 宁河区 2025 年第十六批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 202 5 〕 217 号)批准征收土地 30.5021 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 .建设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土地整理中心 ;

2 .建设项目: 厂北街项目(土地收购整理),厂西路、厂南街、厂中街和主机厂绿化项目(土地收购整理),物流拓展区项目(土地收购整理) ;

3 .征收土地用途: 仓储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 北淮淀镇北淮淀村 集体土地 4.9962 公顷( 74.943 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征收土地面积(公顷)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1.779326.6895
园地00
林地2.634939.5235
草地00
其他农用地0.00220.033
建设用地0.57988.697
未利用地00
合计4.996274.943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 51 万元/ 公顷,计 254.8062 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 28 人,采取 社会保险方式 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 和自然 资源局宁河分局、 北淮淀 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6 年 1 月 5 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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