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优精灵·智能法规库
官网首页
政策法规
AI税法解读
立即登录
退出
×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立即登录
×
验证码登录
密码登录
扫码登录
获取验证码
因运营商线路调整可能导致验证码延迟,未收到可联系028-86744499协助处理。
登 录
登 录
二维码已过期
点击刷新
加载中...
打开
微信
扫码登录
登录即代表同意
《用户协议》
和
《隐私政策》
政策法规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由5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由100元调整为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一篇
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者兑付农民售粮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