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无法联系纳税人,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限下列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名单如下:
|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 | 文号 |
|---|---|---|---|---|
| 1 | 仁寿金禾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 91511421073971465R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 | 眉税稽处〔2026〕53号 |
| 2 | 四川润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91511403MA656Y0X8Q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 | 眉税稽处〔2026〕52号 |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三号
联系人:余骁中 郑玉芬
联系电话:028-38169706
特此公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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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信息(金禾资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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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眉税稽通{2026}53号).pdf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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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信息 (润路石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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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眉税稽通〔2026〕52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