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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的公告

2026-04-22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无法联系纳税人,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限下列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名单如下:

序号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文书文号
1仁寿金禾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91511421073971465R《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眉税稽处〔2026〕53号
2四川润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91511403MA656Y0X8Q《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眉税稽处〔2026〕52号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三号

联系人:余骁中 郑玉芬

联系电话:028-38169706

特此公告

附件:1、

公布信息(金禾资源).doc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眉税稽通{2026}53号).pdf

2、

公布信息 (润路石油).doc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眉税稽通〔2026〕52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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