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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开展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6-04-01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开展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决定开展天津市本级和各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可申请的行政区域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各商业银行对照《天津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中所列材料,自愿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提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九份)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库处(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17号2号楼1312房间)。

联系人:刘松焘、齐彤

联系方式:022-23209863、022-23209415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2026年4月1日

附表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可申请行政区域表

业务级次行政区域
省级天津市
市级和平区
市级南开区
市级河西区
市级河东区
市级河北区
市级红桥区
市级东丽区
市级津南区
市级西青区
市级北辰区
市级宁河区
市级宝坻区
市级蓟州区
市级静海区
市级武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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