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津财办〔 202 4 〕 9 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 202 4 年第 1 1 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财政局 202 4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严格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并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卷宗,留存备查。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我局工作实际,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报工作纳入我局绩效考核加分范围,对列入我局年度目录且在上级部门检查中未出现问题的部门给予适当加分。同时,各业务处室每年原则上至少报送一项内容,报送多项且符合条件的可酌情加分。
202 4 年 4 月 17 日
天津市财政局 202 4 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 时间安排 |
|---|---|---|---|
| 1 | 制定天津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 经建 一 处 | 202 4 年 9 月底前 |
| 2 | 制定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 经建 一 处 | 202 4 年 9 月底前 |
| 3 | 修订我市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 政府采购处 | 202 4 年 8 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