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津财办〔 20 2 5 〕 4 号
局机关各处室 、 直属各单位:
为 进一步提高我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 202 4 年第 45 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财政局 2025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 、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严格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并 按照要求及时 整理卷宗,留存备查。
二、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我局工作实际,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 部门 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202 5 年 2 月 19 日
天津市财政局 202 5 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 时间安排 |
|---|---|---|---|
| 1 | 制定《天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经建 一 处 | 202 5 年 9 月底前 |
| 2 | 修订《天津市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农业农村处 | 202 5 年 9 月底前 |
| 3 | 制定《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经建 一 处 | 202 5 年 9 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