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无 主办单位:收费管理处
索引号:10010-0100-2019-00003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8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财政局 :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 2019 〕 914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收费管理,认真落实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价格、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 2019 〕 914 号)
河南省 发展和 改革 委员会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2019 年 6 月 27 日
发改价格〔2019〕9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