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公告
关于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公告
新修订的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发布实施,按照 修订内容,自即日起,对 我委主管的 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更名
原“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更名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原“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更名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注意:更名后,本许可仅针对大型户外广告 ( 单边边长≥ 4 米,面积≥ 10 平方米 ) 进行审批。牌匾、中小型户外广告设施不再纳入本许可范围。
原“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更名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二、事项取消
原“在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许可”自即日起取消,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
三、办理说明
新规实施前已经受理的申请,按原规定继续办理。
新规实施后新提出的申请,按新的许可名称和要求办理。
已发的旧版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咨询方式
如需了解具体办理标准及申请材料,请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或致电咨询。
市城市管理委咨询电话: 24538897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详见各中心公告。
特此公告。
202 6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