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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2014-11-04
索引号11100000000125815N/2018-00542主题分类征收管理
发文机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有效性全文有效
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字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发布时间2018-06-15
关键词废止时间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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