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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的公示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的公示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天津市宁河区 财政局

二 、执法职责 、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财政违法行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等财政领域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具体内容见宁河区权责清单网)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详细流程图见附件)。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 60日向宁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宁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监督 举报

咨询电话: 022- 69591881

电子邮箱 : nhqczj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 62号

附件:

  • 宁河区财政局行政执法程序流程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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