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3-0001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法规〔2015〕76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2015年08月17日
发 文 日 期 :
2015年08月20日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125号)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委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不再继续执行、完成阶段性工作和超出有效期限的7件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1.宣布废止的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5年8月17日
| 附件: | 宣布废止的市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宣布失效的市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