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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发改法规〔2015〕762号
2015-08-20

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3-0001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法规〔2015〕76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2015年08月17日

发 文 日 期 :

2015年08月20日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125号)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委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不再继续执行、完成阶段性工作和超出有效期限的7件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1.宣布废止的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5年8月17日

附件:宣布废止的市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宣布失效的市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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