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光山县税务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 不涉及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不涉及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 行使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县区级税务机关依法审批。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 | 权限划分 | 无 |
申请条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县区级税务机关依法审批。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材料依据 |
|---|---|---|---|---|---|---|---|---|---|---|---|
| 1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 | A4 | ||||
| 2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 | A4 | ||||
| 3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无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4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无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5 | 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
- 1
收件
时限: 2个工作日 审批人: 税务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审查标准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 - 2
受理
时限: 2个工作日 审批人: 税务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审查标准
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3
审核
时限: 2个工作日 审批人: 税务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标准
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由办理股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 4
决定
时限: 2个工作日 审批人: 税务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业务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符合要求,予以备案。
审查标准
在办理股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 5
送达
时限: 2个工作日 审批人: 税务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审查标准
办理股室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给申请人颁发、送达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
无审批结果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1.税务机关应在做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办税服务厅或其他办税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上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2.申请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或领用数量的纳税人其法定代表人(...查看更多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纸质申请材料收取方式
窗口收取、邮递收取
纸质申请材料邮递的收件人信息
地址:光山县健康路3号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税务综合窗口 联系人:吴鹏程 联系电话:0376-8590080
办理地点
信阳市光山区(县)紫水街道光山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税务综合受理室(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