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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各类费用进项抵扣问题的执行口径

关于各类费用进项抵扣问题的执行口径

LM20240300821
2024-03-28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关于各类费用进项抵扣问题的执行口径
内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购入或租入相关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附件无附件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LM20240300821提交时间2024-03-28 11:07:4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尊敬的信访人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附件1)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上述政策规定允许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包括购入或租入相关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 感谢您对云南税务部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答复时间2024-03-28 15:56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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