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所得税
办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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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标题 |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所得税 | ||
| 咨询对象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
| 内容 |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成都市2024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是多少呢 | ||
| 办件编号 | NSZX20240901909 | 咨询时间 | 2024-09-09 19:39:27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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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 〕 164 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3 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 12366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答复时间 | 2024-09-13 12:20 |
| 附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