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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国企治办〔2011〕1号
2011-05-10

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国企治办〔 2011 〕 1 号

各州市 “ 小金库 ”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国资监管机构,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

根据云南省清查省直预算单位 “ 小金库 ” 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 2011 年 “ 小金库 ”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省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办研究制定了《云南省 2011 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

丁华明 电话: 0871-3640270 ,传真: 0871-3605023 ,

邮箱: ynsxjk@126.com

张家铭 电话: 0871-3605024, 传真: 0871-3643277 ,

邮箱: 308390927@qq.com

通信地址:

昆明市龙井街 1 号省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办。

邮政编码: 650031 。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云南省 2011 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9 〕 18 号)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清查省直预算单位 “ 小金库 ” 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 2011 年 “ 小金库 ”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际(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制定 2011 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中。坚持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 “ 小金库 ” 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 “ 小金库 ” 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深入推进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 “ 小金库 ” 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国有企业 要在 2010 年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 “ 零申报 ” 的企业,要认真组织复查。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以 “ 小金库 ” 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2011 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 12 月底结束,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 5 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 2011 年 5 月底)

凡列入 “ 小金库 ” 专项治理范围的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面达到 100% 。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监事会要督促本企业落实公示制。企业主管部门要抓好所属企业承诺制的落实。

州市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省属企业集团负责本级所 属企业全面复查;省直部门负责所属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省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办负责省属企业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各州市、省直部门开展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 “ 小金库 ” 问题和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国有企业要填报《 “ 小金库 ” 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 1 ),并附文字说明,上报主管部门。各州市、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机构汇总数据,填报《 “ 小金库 ” 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 2 ),于

5 月 25 日前 将国有企业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省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办。

(二)督导抽查(截至 2011 年 7 月底)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各级 “ 小金库 ” 治理机构要 抽调专门力量 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 “ 小金库 ” 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 “ 小金库 ” 、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 “ 小金库 ” 、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 “ 小金库 ” 、 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 “ 小金库 ” 、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 “ 小金库 ” 和使用 “ 小金库 ” 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

1 .国有企业中的二、三级企业、科研院所、后勤实业性质的企业;

2 . 面临改革、改制、关闭破产、重组的企业;

3 . 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企业;

4 .以前检查发现存在 “ 小金库 ” 问题的企业;

5 .有群众举报的企业;

6 . 2010 年自查自纠 “ 零申报 ” ,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企业。

督导抽查工作要在各级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单位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共同开展。省直部门所属企业、省属企业的督导抽查由省清查办组织,各州市的督导抽查由州市 “ 小金库 ” 专项治理机构统一组织。重点抽查要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其他专项工作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抽查 “ 小金库 ” 的时间界限,要按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小金库 ” 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 2010 〕 28 号)的规定掌握。即:国有企业重点是 2008 年以来各项 “ 小金库 ” 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 2007 年底 “ 小金库 ” 资金滚存结余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 “ 小金库 ” 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追朔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导抽查结束后,各级要认真填报《 “ 小金库 ” 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 3 )、《 “ 小金库 ” 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4 )及有关文字说明,各州市、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机构汇总后,于

7 月 25 日前 报省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办。

(三)整改落实(截至 2011 年 8 月底)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在抓好 2010 年发现的 “ 小金库 ” 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同时,针对 2011 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 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各州市、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机构在企业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后,填报《 “ 小金库 ”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5 )并写出文字说明,于

11 月 25 日前 报送省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办。省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办负责重点督促检查。

(四)机制建设(截至 2011 年 11 月底)

防治 “ 小金库 ” 长效机制建设是 “ 小金库 ” 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 “ 小金库 ” 治理成果,各级、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企业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 2011 年构建防治 “ 小金库 ” 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要深入分析 “ 小金库 ” 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要积极开展国有企业防治 “ 小金库 ” 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 “ 小金库 ” 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 “ 小金库 ” 长效机制。

各州市、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机构要在

11 月 25 日前 将《防治 “ 小金库 ” 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 6 )及文字说明分别报省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办。

(五)总结验收( 2011 年 12 月)

要认真做好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上级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 “ 小金库 ”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继第四次、第五次全会之后对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近期贺国强同志又对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及时动员部署。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之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要加强对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的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 小金库 ” 治理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的企业开展督促指导。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领导责任,把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 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国有企业的治理工作,按层级不同要以省级和州市国有企业为重点,并重点关注二级以下子企业;按监管主体的不同,除国资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外,还要重点关注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 “ 三公消费 ” 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按照《中共中央纪委 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财监〔 2009 〕 26 号)和《中央治理 “ 小金库 ”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治金办〔 2010 〕 6 号 )文件规定,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 “ 小金库 ” 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 “ 小金库 ” 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级 “ 小金库 ” 治理机构要对查出 “ 小金库 ” 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五)注重源头治理,构建防治 “ 小金库 ” 长效机制

各级 “ 小金库 ” 治理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 “ 小金库 ” 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重要任务积极推进。要结合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 “ 小金库 ” 的长效机制。

附件: 1.“ 小金库 ” 全面复查报告表

2.“ 小金库 ” 全面复查统计表

3.“ 小金库 ” 重点抽查统计表

4.“ 小金库 ” 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5.“ 小金库 ”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1. 防治 “ 小金库 ” 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2. 日常监督发现 “ 小金库 ” 问题统计表
  3. 填表说明

附件下载:2011年“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7 .xls

附件 8

填 表 说 明

为提高 2011 年 “ 小金库 ” 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 “ 小金库 ” 全面复查报告表》(附件 1 )

(一) 此表统计 2011 年全面复查期间发现的 “ 小金库 ” 问题。

(二)凡列入治理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在全面复查结束后,不论有无 “ 小金库 ” 问题,都要按要求报送《 “ 小金库 ” 全面复查报告表》。

(三)表头填列复查单位的单位名称。

(四)本表由六项组成。

第一项 “ 小金库 ” 个数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为一个 “ 小金库 ” ,由个人管理或固定地点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证、股权和债权凭证等,按照管理人或存放地点的数量确定 “ 小金库 ” 个数。

第二项 2007 年底 “ 小金库 ” 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资产原值按取得时价格(价值)填列。

第三项 2008 年至今 “ 小金库 ” 资金来源合计,按实际发生数填列。

第四项 2008 年至今 “ 小金库 ” 资金支出合计,按支出实际发生数填列,其中 “ 购买消费卡支出 ” 指国有企业购买银行储值卡(券)、购物卡(券)、加油卡(券)、电话卡(券)等的各类支出。

第五项期末 “ 小金库 ” 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填列截至复查时 “ 小金库 ” 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第六项 “ 小金库 ” 主要表现形式,该项下的各种形式设立的 “ 小金库 ” 合计金额应与复查发现 “ 小金库 ” 问题金额一致。

(五)本表第五项期末 “ 小金库 ” 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应等于第二项加上第三项减去第四项再加上第四项下期末存在的资产原值(第 19 行)。

二、《 “ 小金库 ” 全面复查统计表》(附件 2 )

(一)此表统计 2011 年全面复查期间发现的 “ 小金库 ” 问题。

(二)此表由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牵头部门(指省国资委)按要求统计汇总后报送。

(三)此表共六项,其中第一项为复查基本情况,由牵头部门、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填写。第二至第六项填列方法与《 “ 小金库 ” 全面复查报告表》(附件 1 )相应项目相同。

三、 《 “ 小金库 ” 重点抽查统计表》 (附件 3 )

(一)此表统计 2011 年重点抽查期间发现的 “ 小金库 ” 问题。

(二)此表由省 “ 小金库 ” 清查办组织的抽查小组、牵头部门和各地区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抽查情况填报或汇总填报。

(三)此表共六项,填列方法与《 “ 小金库 ” 全面复查统计表》(附件 2 )相应项目相同。

(四)此表第四项中 “ 购买消费卡支出 ” (第 25 行)、第六项中 “ 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 ‘ 小金库 ’” (第 40 行)和 “ 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 ‘ 小金库 ’” (第 45 行)的具体情况还需填报《 “ 小金库 ” 资金购买各类消费卡问题统计表》(补充表 1 )、《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 “ 小金库 ” 问题统计表》(补充表 2 )和《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 “ 小金库 ” 问题统计表》(补充表 3 )。

(五)补充表 1 的表内公式: 8=3+4+5+6+7 , 13=9+10+11+12 , 14=8-13 ;补充表 2 的表内公式: 10=5+6+7+8+9 , 11=4-10 ;补充表 3 的表内公式: 1≥2 , 6+10=2 , 16=11+12+13+14+15 , 17=4+8-16 ,如果一张发票的内容和票据都是假的,将其统计到第二项以假发票(票据假)套取资金设立 “ 小金库 ” 中。

四、 《 “ 小金库 ” 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4 )

(一) 此表由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和牵头部门汇总填报。

(二)此表统计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填报日的举报受理办理情况。

五、《 “ 小金库 ”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 5 )

(一)此表统计自 2009 年 “ 小金库 ” 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至填报日的整改落实情况 ,由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和牵头部门汇总填报 。

(二)此表由三项组成。

第一项 “ 小金库 ” 问题纠正情况中 “ 纠正处理 ” 指已完成财务、税务等处理。

第二项 “ 小金库 ” 问题的处理处罚情况,按应纠正处理和已纠正处理的实际情况填列。

第三项处理处罚处分和通报情况,受单位内部处理按照国有企业内部所作出的处理处罚人数填列;受行政处罚单位和人数按照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人数和单位数填列;受组织处理人数按照组织部门处理的人数填列;受党纪政纪处分人数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人数填列。

六、《防治 “ 小金库 ” 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附件 6 )

(一)此表统计自 2009 年至今建立或完善的与防治 “ 小金库 ” 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和牵头部门汇总填报。

(二)此表由四项组成。

第一项加强教育,主要指从加强教育引导入手,促使国有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强化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预防 “ 小金库 ” 问题发生的各类规章制度。

第二项完善制度,主要指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内控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第三项深化改革,主要指从深化各项改革入手,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源上铲除 “ 小金库 ” 生存土壤的管理制度改革举措或办法。

第四项强化监督,主要指从加强监管和惩治违法行为入手,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各类规章制度。

各项里面所说的 “ 强化现有制度执行的措施 ” ,是指在强化制度执行力方面所补充的制度规定或下发文件等措施的件数。

七、《日常监督发现 “ 小金库 ” 问题统计表》(附件 7 )

(一)此表由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国资监管等部门填报。

(二)此表统计 2009 年 “ 小金库 ”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至填报日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 “ 小金库 ” 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

八、其他说明

(一)报表中填列 “ 其他 ” 项目的必须在备注中予以说明,每个阶段所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特别是创新的方式方法也应予以说明。

(二) “ 账户 ” 包括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及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有账号和户名的账户。

(三) “ 小金库 ” 中有外币的,按照截至复查或重点抽查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四)实施方案及附件 1-7 等电子文档及报表请登陆云南省国资委门户网站(网址: http://gzw.yn.gov.cn )公告公示栏目下载。

九、报送要求

(一)《 “ 小金库 ” 全面复查统计表》(附件 2 ),由各州市、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机构于 5 月 25 报送省国有企业治理办。

(二)《 “ 小金库 ” 重点抽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3 ),只由各州市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机构统计后于

7 月 25 日前 报送省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办。

(三)《 “ 小金库 ” 资金购买各类消费卡问题统计表》(补充表 1 )、《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 “ 小金库 ” 问题统计表》(补充表 2 )和《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 “ 小金库 ” 问题统计表》(补充表 3 ),各州市、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机构 于

7 月 25 日前 报送省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办。

(四)《 “ 小金库 ” 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4 ),由各州市、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机构于

7 月 25 日前 报送省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办。

(五)《各州市、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机构 “ 小金库 ”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 5 ),由各州市、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机构于

11 月 25 日前 报送省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办。

(六)《防治 “ 小金库 ” 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附件 6 ),由各州市、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机构于

12 月 5 日前 报送省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办。

(七)《日常监督发现 “ 小金库 ” 问题统计表》(附件 7 ),由各州市、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机构汇总后于

12 月 5 日前 报送省国有企业 “ 小金库 ” 治理办。

(八)为便于统计汇总,各单位请严格按照报表填写,不得修改报表格式。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光盘存储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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