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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云财非税〔2024〕1号
2024-01-22

(州财政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云财非税〔 2024〕1号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

为深入推进我省减税降费工作,根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3年第45号)授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云财非税〔2022〕17号)。

云南省财政厅

2024年 1 月 22 日

(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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