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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政策内容:(一)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 兑现条件: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支持措施: 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第一条)
  • 政策内容:(二)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 兑现条件:
      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
      支持措施: 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政策第一条)
  • 政策内容:(三)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 兑现条件:
      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
      支持措施: 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第一条)
  • 政策内容:(四)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 兑现条件: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
      支持措施: 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政策第一条)

现场办理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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