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信息索引号 | 012187167/2021-00017 | 分类 | 财政 | 公开日期 | 2021-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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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财政部官网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 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 2021〕1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 2015〕18号)、《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1年9月8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