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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部分政府定价项目取消后相关文件废止的通知

2015-02-16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部分政府定价项目取消后相关文件废止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完善市场价格机制、放开部分价格管制的精神,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对《上海市定价目录》作了修订,取消了55个政府定价项目,其中涉及我局的有公房管理、物业管理、征收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等8个项目。

现决定废止《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实行<新建住宅小区入住收费告知单>制度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4〕103号)等6件文件,废止《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4〕476号)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内容。

取消政府定价管理后,要强化行业监管,进一步理顺市场价格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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