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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沪府规〔2018〕23号
2018-11-28

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文号:沪府规〔2018〕23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8-11-28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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