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税务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 不涉及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不涉及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省 |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 行使内容 |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F200》;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F200》,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该报表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自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规定自2018年度或2019年度起汇总纳税的,本报表自办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启用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0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作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F200)》的附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5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 权限划分 | 无 |
申请条件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F200》;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F200》,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该报表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自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规定自2018年度或2019年度起汇总纳税的,本报表自办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启用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0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作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F200)》的附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5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材料依据 |
|---|---|---|---|---|---|---|---|---|---|---|---|
| 1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
| 3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
| 4 |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F300)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
| 5 |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F210)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
| 6 |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F400)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
| 7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F220)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
| 8 | 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F230)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
| 9 |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情况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
| 10 |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专项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无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
| 11 | 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无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
| 12 | 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无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
| 13 | 税务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无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
- 1
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批人: 熊俊
办理结果: 材料符合标准受理
审查标准
材料符合标准受理 - 2
审核
时限: 0个工作日 审批人: 张卫利
办理结果: 材料符合标准审查
审查标准
材料符合标准审查
审批结果
无审批结果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常见问题解答 | 1.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查看更多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纸质申请材料收取方式
窗口收取
纸质申请材料邮递的收件人信息
暂无
办理地点
洛阳市瀍河区(县)启明南路街道231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