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代理记帐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代理记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为规范代理记帐业务,加强代理记帐机构的管理,财政部公布了《代理记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27号),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办法的规定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 长:金人庆
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 1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