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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特制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通过“上海教育”政府网站就该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多种方式参与,提出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感谢公众对上海教育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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