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沪财发〔2026〕1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6-01-26
索引号:SY00242785X0202601012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经评估,《 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财发〔2020〕1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