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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1-09-28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

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

78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

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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