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
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
〕
78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
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