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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沪国税法〔2013〕20号
2013-07-29

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文号:沪国税法〔2013〕20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3-07-29

索引号:AE9300000-2013-071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公布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29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项)

序 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处理决定
46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62 号)取消
47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587 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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