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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同意调整浦东新区税务局机构设置的批复

关于同意调整浦东新区税务局机构设置的批复

沪国税函〔2016〕44号
2016-05-1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同意调整浦东新区税务局机构设置的批复

文号:沪国税函〔2016〕44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6-05-13

索引号:SY00242785X0201600070

主题分类: 人事教育

名称: 关于同意调整浦东新区税务局机构设置的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内设机构更名的请示》(沪国税浦发〔2015〕6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第四十一税务所的请示》(沪国税浦发〔2016〕28号)收悉。根据上级部门批复,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企业所得税处更名为所得税处,机构级别不变。

二、同意增设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四十一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四十一税务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机构职能为税收风险管理。

三、调整后,你局税务所从55个增加到56个,检查所仍为5个;调整后的行政编制另行下达。其中:机关行政编制305名(含局长室和保税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80名、稽查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临港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稽查局局长),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副厅级领导职数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0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从273名增加到276名。处级、科级非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特此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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