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纳税人办理纳税缴款银行账户年检的通告

关于纳税人办理纳税缴款银行账户年检的通告

2009-02-26

关于纳税人办理纳税缴款银行账户年检的通告

为配合人民银行做好规范本市企业银行账户使用的工作,根据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有关部门的要求,请各纳税企业于

3 月 10 日前

对未办理年检的纳税缴款账户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账户年检手续。对逾期未办理年检的账户,开户银行将对此类不合规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由此造成无法正常纳税缴款的情况由企业自负。

奉贤区税务局

二 00 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