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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沪国税所〔2011〕47号
2011-06-22

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所〔 2011 〕 47 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1-06-22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 123 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 2010 〕 57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审核工作实际情况,现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规程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 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沪国税所〔 2010 〕 156 号)相应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

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一).doc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结果通知书.doc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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