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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252号

在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确定前,进出口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担保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2号令)规定,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确定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规定提供担保。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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