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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发〔2016〕1号
2016-01-05

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沪府发〔2016〕1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6-01-05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2011年1月印发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 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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