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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23〕10号
2023-12-28

关于废止《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号:沪府发〔2023〕10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3-12-28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决定,废止《 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 》(沪府规〔2020〕9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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