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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受理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行政区划

上海市

申报对象

企业

申报时间

2023-01-01 至 2023-12-31

申报方式:线上申请

线上申报地址:https://ywtb.sh.gov.cn/ac-product-net/optapply/jump.do?applyId=0e5d38ae-77c2-42bb-87f4-2659d25481f5

1.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相关方可根据实际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一)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转让方或开发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减免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符合财税〔2018〕58号文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五)奖酬金提取。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可按有关规定提取奖酬金,奖酬支出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六)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1.(一)技术合同登记主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体范围包括注册在本市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技术合同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技术合同进行分类。技术合同登记包括以下五种类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三)技术合同申报要求。登记主体需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等,上述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技术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登记机构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登记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正。

(四)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应登尽登。重点加强以下主体或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1.引导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申报技术合同登记。鼓励科研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其中,以技术入股(作价投资)和技术股权转让方式订立的合同,并持续进行研发转化,可在技术股权退出之前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高校授权下属全资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作价投资合同的,可以视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并以高校作为名义登记主体开展合同认定登记。

2.促进本市各类市场主体申请技术合同登记。鼓励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企业、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申请技术合同登记。

3.支持甲方主体机构申请技术合同登记。技术交易买卖双方均注册在本市,如卖方未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买方可提出申请。

(五)加强风险防控。对虚构、伪造技术合同骗取财政资金补助、减免税、资质认定、奖酬金提取等优惠政策的登记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技术合同登记包括以下五种类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三)联系方式。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021-61313254、021-6438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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