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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社保

社保

2021-06-23

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社保
提交时间2021-06-23
来信内容在外打工返乡!如何把外地的社保转回老家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时间2021-06-23
回复内容您好,来信已收悉。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若您咨询的是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号)文件规定:“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或在本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您可关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规范性文件资料库”查阅“豫人社养老〔2010〕1号”文件内容。 2.若您咨询的是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52号)文件规定:“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依托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经办,优化省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您可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henan.gov.cn)首页“政策文件”栏目查阅“豫人社办〔2019〕52号”文件内容。 如有其他问题,也可向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具体咨询。感谢来信,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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