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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简化加快对在建违法建设行政执法流程的建议

关于简化加快对在建违法建设行政执法流程的建议

2024-05-29
建 议 人:许峰建 议 号:0009
标 题:关于简化加快对在建违法建设行政执法流程的建议
建议内容:当前违法建设现象仍频繁发生、屡禁不止,对社区环境和城市治理持续造成危害,也给城管等执法部门的工作持续带来挑战。尤其是对于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因发现不及时或者查处的行政执法流程过于烦琐冗长而导致很快由在建成为已建成违法建筑,为后续行政执法增加成本、提升难度,因而大大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和社会效果。为此,建议对在建违法建设需要在合规前提下简化加快行政执法流程。 一是可以参考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管联〔 2014〕547号),制定有关简化加快对在建违法建设查处的行政执法流程的规范性文件。该规定使得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的时间由168天缩短为8天,对上海违法建设的治理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二是执行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执法实践中依法落实简化加快对在建违法建设查处的行政执法流程,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并取得积极、显著的社会效果。
承办单位:主 办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会 办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类型:已解决或采纳
答复内容:许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加快对在建违法建设行政执法流程的建议》收悉,现结合各协办单位的意见,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违法建设对社区环境和城市治理持续造成危害,一直是城市治理的顽疾,也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城管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治理力度,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开展专项治理。2021年4月,市委市政府全面部署开展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全市上下迅速行动、聚力攻坚,强力推进排查整治,其中,住宅小区严重妨害相邻关系的违法建设亦是治理的重点之一。三年来,我市累计治理违法建设14.2万处,5115万平方米,超过前十年总和。清理了一大批存续时间长、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城市容貌的违法建设,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同时,始终确保社会面稳定,行动以来,在违建治理过程中未发生一起重大社会矛盾、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二、完善治违机制。早在2012年市政府办公室就印发了《关于违法建设快速联动处置的意见》(苏附办〔2012〕185号)。违建治理行动开展以来,2021年10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苏治违专班〔2021〕12号),探索在建违法建设处置机制,明确了在建违法建设的快速处置流程,特别明确了可以当场进行强制拆除的5种情形,2022年还配套出台了《新增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流程》。 三、注重长效管控。一是遏制新增违建。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建立“六位一体”监控网络。今年以来,全市在建违法建设的现场处置率超过97%,较去年同期提升4.3%。二是注重拆建并举。结合112个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拆除小区内占用公共空间、侵占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同时打造小游园、停车位、充电桩等便民休憩设施,实现“推窗见到景、转角遇到美”。三是加强信用惩戒。通过“快速认定、规范查处、暂缓交易、拆后恢复”程序,对违建当事人实施限制交易措施,有效发挥信用约束作用。今年以来,共限制交易549起,治理完成后解除限制125起。借助市检察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治未病”的作用,着力解决居民小区违法建设引发的相邻矛盾易发、频发的问题,相关检察建议回函获评市级机关全省唯一优秀案例。 同时,在违建的治理过程中,也存在这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一是发现预警机制不全。部分管理部门、小区物业等对违法建设敏感性不强,在违法违规建设初期往往未能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的稍作制止、劝阻后即听之任之,导致部分违法建设快速建成,拆除难度加大。 二是部门协作效率不高。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城管、资规、住建等部门权责分散交叉,认定与查处职责各有所属,对物业服务企业指导管理、部门间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是持续打击力度不足。对在建违法建设“零容忍”高压态势的持续性不足,部分地区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够,有“缓一缓”“歇一歇”的苗头倾向,特别是针对居民小区的在建违法建设存在厌战情绪,没有做到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针对我市在建违法建设现状,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加强和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市级指导、县级主责、镇级实施”三级工作体系,夯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一是坚持制度先行。完善定期会商、统筹协调、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二是坚持紧密协作。积极推动责任部门履职尽责,强化对下业务指导。妥善处理信访问题,防范化解重大舆情风险和社会矛盾。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梳理各类来源的在建违法建设线索,通过挂牌督办、重点督查等形式,推动各地精准发力。 二、强化源头管控,健全快速处置机制 持续保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大数据+铁脚板+网格化”模式,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防控网,着力将在建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一是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大主动巡查发现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物业监管力度,联合住建部门将违法建设管控纳入物业管理评价指标,有力督促物管企业履行发现报告职责,有效遏制在建违法建设。二是实施前置防控。用好信访源头追踪督办、小区门卫物料管控追踪等举措,加强新建小区商品房验收“预管理”、房屋装修前置管理,探索推行社区“零报告”制度。三是完善快速处置机制。按照《新增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流程》,切实规范在建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明确收到线索24小时现场确认等措施,对发现的在建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迅速处理,消除影响,做到早发现、早核实、早处理。 三、用好信用评价,夯实法治保障 注重法治引领,推动基层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强化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的法治保障。一是推动法治研究。充分运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指导全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违法建设领域的疑难复杂问题。二是加强信用惩戒。建立完善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对附有违建的房屋采取限制登记、交易等制约措施,发挥信用约束作用。三是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各地结合“律师驻队”工作,广泛邀请专家顾问、律师等参与会商,研究具体个案处理,以及违法建设快速认定和快速处置机制、老旧小区违法建设处置等事项,提供法治“硬核”保障。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相关附件: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9号建议的答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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