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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财税〔2018〕9号
2018-01-2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财税 〔2018 〕9 号

湖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

你们《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请示》(湘财税〔 2017 〕 29 号)收悉。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 〔 2016 〕 53 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你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具体为:砂石销售价格低于每立方米 85 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 2 元;砂石销售价格在每立方米 85 元至 140 元之间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 3 元;砂石销售价格超过每立方米 140 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 4 元。

上述政策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 年 1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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