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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尚企服(上海)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沪崇财会〔2025〕5号
2025-01-23

关于沪尚企服(上海)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 索引 号:
    SY0024783741202500006
  • 主题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公开主 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 发文字 号:
    沪崇财会〔2025〕5号
  • 成文日 期:
    2025-01-23
  • 发布日 期:
    2025-01-23
  • 生效日 期:
  • 失效日 期:

沪尚企服(上海)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文规定,你单位于2025年1月17日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的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我们于2025年1月20日正式受理,经审核,决定准予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你单位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上海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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