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聚来钱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关于上海聚来钱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 索引 号:
SY0024783741202500004 - 主题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公开主 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 发文字 号:
沪崇财会〔2024〕42号 - 成文日 期:
2024-12-19 - 发布日 期:
2025-01-09 - 生效日 期:
- 失效日 期:
上海聚来钱咨询管理 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文规定,你单位于2024年12月17日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的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我们于2024年12月17日正式受理,经审核,决定准予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你单位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上海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