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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 筑财资〔2023〕33号

筑财资〔2023〕33号
2023-04-19

贵阳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 筑财资〔2023〕33号

筑财资〔2023〕33号

贵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你单位《贵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申请处置“青云路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所涉及贵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被征收房屋”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青云路58号1356.48平方米办公用房因整体征收核销账面原值1009700元,累计折旧488020.86元,净值521679.14元。

你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原则上一年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切实做到 账 卡、 账 实相符。

接文后,请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调整有关账目,并按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要求当月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和处置操作。

贵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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