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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延长<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延长<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延长<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 关于延长<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 2024年11月 15 日至 2024年11月21 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局。单位反映的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和相关依据。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 scjgjfgc@ 163.com ; 2、传真:(021)54236676;3、邮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市市场监管局 法规处 收,邮政编码: 20003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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