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财发〔2023〕3号)
文件名称:
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财发〔2023〕3号)
报备机关:
市财政局
审查结论:
准予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
沪府备审〔2023〕第143号
市财政局:
你单位报送市政府备案的《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财发〔2023〕3号)收悉。经审查,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此文件准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