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 实施主体 | 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理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 不涉及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不涉及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省 |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
|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 行使内容 | 经认定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 | 权限划分 | 无 |
申请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材料依据 |
|---|---|---|---|---|---|---|---|---|---|---|---|
| 1 | 非营利组织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2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3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核发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4 | 审计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5 | 非营利组织资金明细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6 | 非营利组织事业发展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7 | 组织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
- 1
收件
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批人: 张婉婧
办理结果: 收件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办理相关手续 - 2
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批人: 张婉婧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办理相关手续 - 3
审核
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批人: 张生科
办理结果: 审核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办理相关手续
审批结果
| 序列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获取方式 | 结果类型 | 领取说明 |
|---|---|---|---|---|---|
| 1 |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XXXX年度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XXXX年度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 窗口领取 | 批文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纸质申请材料收取方式
窗口收取
纸质申请材料邮递的收件人信息
暂无
办理地点
平顶山市高新区(县)女贞街道2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周五:09: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