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2013年度虹口区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3年度虹口区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2014-02-01

关于2013年度虹口区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9 〕 7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 2013 〕 26 号)的规定,现将本区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凡在 2013 年度内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 2013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以下简称 57 号公告)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 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因此,外省市总机构在沪分支机构从本年起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在 2014 年 5 月底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汇算清缴辅导方式

今年汇算清缴辅导分为专题辅导及一般辅导两种方式,专题辅导将按对象适时安排专题的辅导及答疑,包括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及重点税源户企业,我局将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以通知的形式进行专题的辅导;一般辅导由我局将本次汇算清缴的相关宣传辅导材料及相关需填写的表格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予以推送并发放宣传辅导光盘。

本次面上的辅导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我局 10 楼会议厅组织多次的汇算清缴分所专场辅导,播放视频、现场答疑,满足不同层次的纳税人需求。

此外,我局还适时安排现场专家咨询预约、电话专家辅导和局长在线,解决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的个性化问题。纳税人也可以通过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的税收政策。

四、光盘领取方式

纳税人根据管理所的通知时间至各相关管理所领取。

特此告知。

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