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区(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平稳有效实施,现将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征求意见,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发送至市财政局邮箱,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字样。
联系电话:0532-85855505、85855872
邮箱地址: qdczkjc@163.com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zip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