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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安徽监管局:积极组织征求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意见

财政部安徽监管局:积极组织征求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意见

安徽监管局在收到《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结合工作职责,开展对准则执行情况的座谈调研工作。

与会人员集思广益,对涉及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交易的列报、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交易的列报等方面的事项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我局及时汇总分析相关意见并上报财政部,为准则的修订提供了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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