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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32号
2021-09-28
索 引 号:GSD0110/2021-00277生成日期:2021-10-11
文 号: 关键字:
所属机构:市财政局发布机构:白银市财政局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沈玉凯 王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06 010-68552542 电子邮箱: 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8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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