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教〔2015〕99号
2015-12-23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沪财教〔2015〕99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5-12-23

索引号:SY00242785X0201600006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印发的 《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10号),经评估继续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3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