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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进口税收先征后返审批

进口税收先征后返审批

进口税收先征后返审批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73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审核工作的通知》(财办预监﹝ 2021﹞40号)

《 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关税﹝ 2021﹞17号 )

《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18号)

二、 报送资料

(一) 海关关于报送企业进口税收先征后返资料的函;

(二) 企业 申请返税的书面报告;

( 三 )进口货物返税申请表;

( 四 )《海关专用缴款书》;

( 五 )“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六)进口合同复印件;

( 七 )进口天然气项目 及企业确认书 ;

( 八 ) 依据的政策文件 ;

( 九 ) 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 ;

( 十 ) 数量证书或热值检测报告 ;

( 十一 ) 价格确认函 ;

( 十二 ) 天然气船次或批次清单 ;

( 十三 )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 办理流程

(一)进口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提交上述材料(加盖公章)。进口企业一般应在货物报关进口一年内,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办理。政策文件对返税期限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纳税地海关初审。

(三)直属海关复审。

(四) 监管局 最终审核,出具批复文件。

四、 办理时限

浙江监管局 在 正式确认受理 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出具批复文件。

五、联系方式

监管一处 0571-8823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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