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税收先征后返审批
进口税收先征后返审批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73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审核工作的通知》(财办预监﹝ 2021﹞40号)
《 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关税﹝ 2021﹞17号 )
《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18号)
二、 报送资料
(一) 海关关于报送企业进口税收先征后返资料的函;
(二) 企业 申请返税的书面报告;
( 三 )进口货物返税申请表;
( 四 )《海关专用缴款书》;
( 五 )“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六)进口合同复印件;
( 七 )进口天然气项目 及企业确认书 ;
( 八 ) 依据的政策文件 ;
( 九 ) 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 ;
( 十 ) 数量证书或热值检测报告 ;
( 十一 ) 价格确认函 ;
( 十二 ) 天然气船次或批次清单 ;
( 十三 )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 办理流程
(一)进口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提交上述材料(加盖公章)。进口企业一般应在货物报关进口一年内,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办理。政策文件对返税期限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纳税地海关初审。
(三)直属海关复审。
(四) 监管局 最终审核,出具批复文件。
四、 办理时限
浙江监管局 在 正式确认受理 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出具批复文件。
五、联系方式
监管一处 0571-8823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