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征求〈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通知
黑财会〔 2021 〕 59 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 2021 〕 34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请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前,将有关意见及问题回应情况(电子版)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指定邮箱,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夏春笛,联系邮箱: kjjshare@163.com。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 年 10 月 14 日
附: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 2021 〕 34 号)